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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人函〔2015〕4号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为做好2015年全省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现仍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三)国家机关中,在渔业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直接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目前持有有效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其他符合《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的水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填报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表格正反面打印;
(二)填报《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表格正反面打印,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四)需提供的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免试职称计算机);
2、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渔业技术承包有效合同书等;
3、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
5、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拟申报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人员);
6、申报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照片1张(资格证书备用)。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将本市、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收齐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用信封装好后上报。
(五)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翔实齐全,手续要完整。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只提供与申报对象本人有关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以上材料除评审申报表、简介表、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目录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请贴好封面。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当符合《江苏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有关要求;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当符合《江苏省水产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有关要求。
(二)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2015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底。2014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各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预审申报材料时,将根据申报人员综合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和答辩对象。
(六)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申报技术资格缴纳评审费400元/人;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进行成果、论文鉴定及答辩,评审费用另加收100元。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和省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有关表格及附件请从下面附件下载。
联系人:张军、包轩;联系电话:025-83581275、83581263。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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